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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卡发放以来就医问题的补充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7-05       点击数:
     
自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发放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至今,还存在关于如何持卡就医、如何报销过渡期发生的医疗费等方面的问询。为此,医保办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现再补充说明如下:
一、必须要持卡就医。当参保职工前往省级定点医药单位就医、购药时,请出示社会保障卡(社保卡),并主动交予相关人员审验。就诊后带社保卡及处方、化验单、检查治疗申请单、住院证到就诊医院的医保办公室履行审核手续,再进行门诊缴费或办理住院手续,即可按医保政策待遇实时结算(即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凡未持卡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省医保中心一律不予报销。
凡未领到社保卡的参保职工,省医保中心已承诺将在学校放假前,赶制出临时社保卡下发。届时,医保办会及时组织发放。发卡前如需住院或门诊特检特治(急诊抢救除外)的,务请报医保办提前申办临时卡。
二、过渡期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受理时间截止为7月10日。接医保中心通知,凡在过渡期即2013年1月1日至4月8日之间发生的住院、门诊特检特治、门诊紧急抢救、门诊特殊治疗费用,必须在7月10日前将相关报销材料递交至校医保办进行申报,过期不再受理。
报销所需材料请参考医保办编制的《参保职工医疗待遇办理指南》。
三、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尽快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根据医保政策,长住异地人员需先在省医保中心办理《陕西省省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的审批备案手续,省医保中心方可受理报销。
因此,目前尚未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的长住异地人员,请尽快到校医保办办理审批手续。
四、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恶性肿瘤的审批。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除恶性肿瘤是随时申报外,其余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申报是在下半年接到省医保中心的通知后,方进行递交申报。届时,关于慢性病病种的申报工作会专门发通知说明。
2013年8月1日后,校医院不再受理门诊特殊慢性病恶性肿瘤医疗费用的报销。目前仍未递交门诊特殊慢性病恶性肿瘤申办的参保职工,需递交当年诊断为恶性肿瘤的整套住院病案资料(如超过三年的需要递交此病种近三年在门诊就医的各项检查、治疗报告单),以及2张申请鉴定表、3张1寸照片,即可到校医保办办理相关申报事宜。
五、发现本人信息错误的及时办理变更申报。持卡后,如发现本人姓名等信息错误的,请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尽快到医保办办理相关变更申请事宜,以免影响使用。
六、2013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结果公布前,仍执行原报销政策。2013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申报工作待省医保中心通知后进行,原已在校内按特殊慢性病报销相关费用的职工,目前仍按学校原慢性病报销的相关政策执行,2013年8月1日以后停止执行校内恶性肿瘤报销政策。
省医保中心2013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结果公布后,学校原慢性病相关报销政策即停止执行。
以上问题说明及温馨提示请各位老师相互转告周知,以更好地服务大家。谢谢!
校医保办办公地点:西五楼一楼北门处
联系电话:82312162
 
永利集团校医保办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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